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交通法规
|
事故处理
|
责任认定
|
保险理赔
|
损害赔偿
|
事故调解
|
事故诉讼
|
典型案例
|
理论热点
|
法律文书
|
联系我们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法规】
┝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
┝
责任认定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事故调解】
┝
事故调解
【事故诉讼】
┝
事故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理论热点】
┝
理论热点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撞上挡板致车受损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赔偿
交强险多方有责任的赔偿
山东机动车检测厂名录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原则和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本案中“名义车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
孕妇遭遇车祸流产 被判获得精神抚慰金一万五
车门跌落伤人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
→ 超分超载酿惨祸 保险拒赔买教训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超分超载酿惨祸 保险拒赔买教训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5-18 21:56:03 阅读次数: 239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超分超载酿惨祸 保险拒赔买教训
明明投保了50万元的保险费用,出车祸后,竟得不到保险公司一分钱的赔偿。其原因就是车辆驾驶员扣分超过12分,且车辆超载严重,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我市一混凝土公司用45万元赔偿款买来教训,也为其他“疯狂行驶”的工程车辆上了一堂教育课。
超分司机驾驶超载车辆酿惨祸
2010年10月20日凌晨,某混凝土公司驾驶员赵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在201国道上,车辆右转弯时,轧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助力车,导致助力车驾驶者李某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发现,大货车已超出额定载重的50%,并且司机赵某的驾驶证记分竟然已达到14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加上事故中赵某驾车疏于观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死者李某的继承人要求某混凝土公司和驾驶员赵某赔偿。因赵某已经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且他家在外地农村,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该混凝土公司在交强险12万元以外,又赔偿受害人一方45万元。
该混凝土公司为其所有的工程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12.2万元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赔偿家属后后,混凝土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50万元的限额内赔偿45万元。但保险公司表示,保险条款均有约定: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赵某不具备驾驶资格且车辆超载,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二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免赔
为此,某混凝土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中,混凝土公司承认自己存在违法行为,但他们提出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是格式条款,未明确告知,应当认定该条款不生效。同时受害的第三方没有过错,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5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马文龙律师提起上诉。马律师指出,首先,赵某因多次违章行为,其记分已达14分,已经被禁止驾驶机动车。其次,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在字体、字号、颜色均显著不同。且混凝土公司已盖章,认可保险公司已经对免责条款的内容、性质、法律后果等进行明确告知;同时混凝土公司有数十辆车投保,其对保险条款的理解程度理应更高。再次,混凝土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运输的公司,漠视安全,严重违法超载,且允许禁止驾驶车辆的人员驾车上路,其违法行为不应得到保护,如果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无异于鼓励违法行为,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二审法院以上述理由支持了保险公司拒赔45万元。
上一篇:
查勘员暗访破假案 录音笔亮剑斩黑手
下一篇:
转卖车辆未通知保险公司应否赔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网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手机:13953175700 18605317173 邮箱:shaoguangling@126.com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网由邹维高律师创办,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资料,均为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网转载或版权所有,但允许在未经本网同意情况下下载使用。大量文章参
考了律师同行的智力成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务请告知本网,我们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敬!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