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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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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
来源: 济南交通事故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08 22:34:50 阅读次数: 299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 对油箱破裂、 燃油溢出的现场,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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