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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诉讼事故诉讼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及举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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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及举证注意事项
来源: 济南交通事故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22 10:43:20 阅读次数: 272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及举证注意事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结合律师办案和法院审判实践,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的索赔项目等分析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律师点评:此项由医院出具住院病案和各种费用单据,证据证明力较强,一般被告方不提异议。

2、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律师点评:一般此项需经司法鉴定确认,法院会一并判决支持。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最好争取一次性解决。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点评:此项包括两方面证据:(1)误工时间:可以由医院出具误工时间的证明,但医院一般分期出具,缺乏完整证据。最好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误工时间,可一次性解决。(2)举证较难的是误工费标准问题,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工资表等证明已扣发工资,有的法院还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等文件。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还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主张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证明从事该行业。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律师点评:此项包括:(1)住院期间的护理,由医院出具受害人所需护理人员人数证明即可。(2)构成残疾的,还可主张定残后的护理费,其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及护理级别需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标准数额计算方法与误工费相同。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律师点评:此项无需提交证据证明,按法律规定即可。但不同法院自由裁量,支持的标准数额不同。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律师点评:此项需提交与住院地点、时间及实际需要相符的公交车车票、出租车单据等交通费用单据。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农村受害人不具备这种条件,无法提供规范单据,一般法院会酌情裁量适度支持。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律师点评:此项医院不予出具相关证明,鉴定机构也无此类鉴定项目,很难提交证据,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律师点评:此项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按照山东省相关标准,结合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计算。难点在于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赔偿,各地法院宽严不一,有的地方已不再区分。但共同点是农村人口如能证明其在城镇工作或生活居住一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律师点评:此项需经司法鉴定确认,再由法院酌情裁量。

10、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律师点评:此项无需提供证据,按法律规定,结合山东省相关数据标准计算即可。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律师点评此项需提交证据证明:(1)与受害人的户籍关系为直系亲属;(2)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3)扶养人的人数。(4)适用的赔偿标准城镇还是农村。

1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律师点评:此项需提交死亡证明等证据,证明死亡事实,这点不难。数额标准与残疾赔偿金相同。

     13、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律师点评:此项原则上只有在伤残或死亡情形下才予支持,并且山东省在数额上没有太大突破,一般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为3000—5000元;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可以按自然人标准的5-10倍计算,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裁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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