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法规】
┝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
┝ 责任认定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事故调解】
┝ 事故调解
【事故诉讼】
┝ 事故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理论热点】
┝ 理论热点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撞上挡板致车受损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赔偿
 交强险多方有责任的赔偿
 山东机动车检测厂名录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原则和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本案中“名义车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
 孕妇遭遇车祸流产 被判获得精神抚慰金一万五
 车门跌落伤人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 送修车辆被撞报废 修车厂赔车主损失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送修车辆被撞报废 修车厂赔车主损失
来源: 济南交通事故网 作者:邵光岭 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25 11:09:24 阅读次数: 227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送修车辆被撞报废 修车厂赔车主损失

来源:邵光岭

 
车辆送去检修却被维修人员撞报废,车主李先生将汽修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6.5万余元,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车主获赔4.2万余元。

    2011年1月,李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10年11月4日,其开车去汽修厂检修,维修人员要求将车放置维修,并预计于11月8日提车。11月7日上午,李先生收到汽修厂通知称车已损坏。后赶到修车厂后才得知车辆被撞,无法维修,判定报废。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故起诉,要求汽车修理厂赔偿车辆损失、保险费、,车辆内饰、购置税、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5745元。

    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李先生告将车交付其处修理,期间被告工作人员将车开出修理厂致使车辆被撞报废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双方对车辆折旧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存有分歧。经法官做双方的工作,双方协商了车辆折旧比例,保险及购置税等相关费用的计算,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500元,车辆残值归被告,原告协助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现该赔偿款已经履行完毕。


上一篇: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下一篇:未及时报案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手机:13953175700 18605317173 邮箱:shaoguangling@126.com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由邹维高律师创办,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资料,均为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转载或版权所有,但允许在未经本网同意情况下下载使用。大量文章参
考了律师同行的智力成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务请告知本网,我们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