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农村公民的“城镇标准”?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在城镇居住超过一年”和“有固定收入”两个必要条件。不过,有些证据只需要一个就够了,例如书面劳动合同。可是,有些农村公民虽然在城镇务工(即被贬斥为“农民工”的那一部分),但是所在的企业没有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我们劳动部门的失职,如果规定一年内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吊销劳动用工许可证,并处以每人10万元以上罚款,那么所有的企业都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工资凭证,那么要证明城镇居民标准就会存在难度。
当然,律师一般会问当事人居住在哪里,有没有住房证明、缴费证明、小孩上学证明,或者由房东开具证明并出庭作证,一般法院都会采纳。此外,如果这些证明都不存在,例如用人单位不愿意出具证明(韩国企业、日本企业、台湾企业尤其如此,在大陆可以说“血汗工厂”的外资企业主要是这几个国家和地区,对劳动者完全是“鬼子”态度,还有一些“二鬼子”成为更可恶的帮凶),房东不愿意出具证明(没文化或文化较低的村民房东尤其如此,对外地务工者总是怀疑和排斥),没有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前者不需要,后者不习惯),没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条,几乎只有证人可以证明当事人在城市居住。这时,律师惯用的做法,那就是让当事人找到一起务工的老乡帮助证明(这些老乡需要有工卡等能够证明自身城镇居民身份的凭据),并提供其在城镇开户银行的账目流水(凭身份证有开户行打印并盖章)。这种证据,一般的法院也会认可。当然,如果什么也没有,那就要看主审法官是否“内心确信”当事人符合城镇标准,这时主审法院凭经验对当事人的发问,看他是否清楚所在城市的生活情况,往往可以起到证据作用。
所以,告诫入城务工的农村公民,你们需要随时准备能够证明自己“城镇居民”身份的凭据,例如居住证、租房合同、房租收据、缴费票据、小孩上学证明、购物发票(经常逛超市的发票,十二个以上可以起到证明作用,每月逛一次超市不算多)、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卡、银行流水、书信或快递地址,都可以起到证据作用。总之,只要与金钱有关的证据,还是保存为好。也许,你会用得上他们。
也许,对于律师而言,笔者的观点只是“基础知识”,可但是对于从来没有与律师打过交道的农村公民而言,也许这些会有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