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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法规交通法规 → 最高检:查行贿犯罪档案不设门槛 只需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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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行贿犯罪档案不设门槛 只需身份证明
来源: 济南交通事故网 作者:邵光岭 律师 发表日期: 2013-02-08 18:54:35 阅读次数: 286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最高检:查行贿犯罪档案不设门槛 只需身份证明

2013-02-08 01:57:30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13568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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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有关单位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检察机关应该受理。

据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设门槛,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并提交查询申请的,都可以申请查询。为了保证查询的正当性,规定分别针对查询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情形和查询本公司、企业、本人的情形,详细列明了具体的查询事由。

规定明确,检察院对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的以下针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的;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的;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的;为信用管理需要的;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的;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的;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规定还指出,检察院对公司、企业、个人提出的以下针对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公司、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招标要求,为投标需要的;为信贷需要的;为从事商贸合作或者谈判需要的;个人为求职、应聘需要的;应国(境)外公司、企业或者组织要求,为在国(境)外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等需要的;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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