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行业潜规则?保监会将调研 买车险的时候按新车价格算保额,而理赔的时候却要减去折旧价再行赔付,这种“高保低赔”的车险条款最近在业界备受争议。3月30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多家保险公司调查获悉,“高保低赔”的现象已经算是行业潜规则,消费者虽然不满但不得不接受现状。保监会将于近日展开调研,并且对商业车险的产品、理赔流程等做出一系列改革。
源起
央视曝光车险“高保低赔”
上周央视曝光了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
根据报道,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但是投保后他发现,根据合同,如果发生全车损失,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实际价值是按新车价格每月折旧0.6%计算的,即10万元。
调查
“高保低赔”保险行业内很普遍
昨日,记者咨询了石市多家保险公司,发现“高保低赔”的现象在保险界非常普遍,基本上属于保险行业的潜规则,车险理赔人员早已不当回事了。
“按新车价格投保,大家都是这样的,条款里就是这样写的。”一家车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说,毕竟车子一上路就是旧车了,如果发生车辆全损,不可能按新车的价格来赔。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车险部的张经理说,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都差不多,像这种按新车价投保、旧车价理赔的现象很普遍,而且这些条款都经过了保监会的审批,证明保监会是认可的。另一家小型保险公司的理赔部经理也表示,这没什么新鲜的,车主应该加强一下条款认知度,就是认可合同里的条款。
说法
保险公司:车辆全损占比极低
据一位保险界人士介绍,虽然现在按新车价投保、理赔时却要计算折旧费的现象已很普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车主都面临“高保低赔”。车险中“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这一条款主要指对车辆全损,实际上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超不过车险理赔案件的3%,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占比甚至不到1%。
“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车损险理赔的都是部分损伤,肯定不会超过车辆的实际价格。”这位保险界人士说,“而且车辆损伤时换的都是新零件,我们是在为新零件买单。”
车主:这就是霸王条款
一位帕萨特的车主李先生说,按新车价投保,保的却是旧车价值,这本身就是霸王条款,保险公司就是要把便宜都占尽,但是消费者还没办法,条款已经写在合同里了,你不签也得签。
“说是车辆全损的概率只有1%,但是放在当事车主身上就是100%,保险公司凭什么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得牺牲客户的利益?”另一位车主说,他希望这种现象能够得到改变。
律师:违背了公平原则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张小波律师认为,“高保低赔”现象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法律要求,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必须讲求权利和义务标准的统一,所有人群都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按的是新车价格,理赔时却要按折旧后的价格,这对投保者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的。
进展
保监会将展开调研9月底前完成改革
日前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将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并且将于9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的改革。“高保低赔”现象有望被改变。
据了解,保监会调研的内容包括商业车险的条款、费率厘定,还有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等。调研小组将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问卷、网络调查以及重点走访等多种方式获取信息,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
河北保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保监会关于调研的正式通知,一旦接到通知将按通知执行。记者刘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