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大雪影响山东交通 近60个高速收费站关闭
 姚明获白玉兰终身成就奖 上海市长亲自为其颁奖
 济南:货车轧扁婴儿车 事发瞬间母亲抢出婴儿
 我国发表白皮书界定国家核心利益范围
 买车险如何避免“高保低赔”(图)
 济南男子将朋友分尸后头颅送给他人 被判死刑
 社区警察因未签拆迁协议在家门口遭歹徒围殴
 “加强转基因科普”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
 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交通新闻 → 买卖使用军车号牌可判刑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买卖使用军车号牌可判刑
发表日期: 2011-07-27 18:12:08 阅读次数: 168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买卖使用军车号牌可判刑

买卖使用军车号牌可判刑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公文、印章;伪造、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只要用一件就可判刑。非法生产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的商家也难逃处罚。此司法解释将在8月1日正式施行。

  当前,妨害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猖獗,手法也不断翻新。最突出的是利用标志性物品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如利用假公文、证件、公章、军服,伪造军官身份,为他人办理假入伍、假入学等进行诈骗。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查处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装部队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军以上领导机关、军事院校的工作人员等,并具有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危害严重的特点。有的犯罪分子假冒军官身份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有的将假军车开进重要军事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安全隐患;还有的利用假军车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据统计仅此一项每年就给国家造成10亿元经济损失。这些现实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此次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解释》结合发案特点,特别是公文、证件、印章可以反复使用的特点,确定了较为严格的入罪标准。《解释》第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印章一件(枚)以上、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印章达到五件(枚)以上、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十本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使用伪造、盗窃、买卖军车号牌等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突出的问题,《解释》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或者军徽、军旗、军种符号、其他军用标志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六个月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犯罪的源头。《解释》从数量和数额两方面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或者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或者在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二万元和违法所得数额五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一篇:最高法规定:庭审活动录音录像全程同步不得间断
下一篇:国务院会议要求对动车事故调查处理公开透明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手机:13953175700 18605317173 邮箱:shaoguangling@126.com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由邹维高律师创办,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资料,均为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转载或版权所有,但允许在未经本网同意情况下下载使用。大量文章参
考了律师同行的智力成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务请告知本网,我们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