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大火案26人被判有罪 无证电焊工获缓刑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栋20多层的住宅楼施工时突发大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资料图片
静安区建交委4人被判刑,原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无证电焊工获缓刑
据新华社电 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二中院于今年6月27日受理相关6起刑事案件后,与人民陪审员共同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8日至24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共16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和昨天的公开宣判。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犯受贿罪判处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