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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将一律处以拘役 “75岁免死”将要受限
发表日期: 2011-08-24 19:09:57 阅读次数: 139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醉驾”将一律处以拘役 “75岁免死”将要受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醉驾”一律处以拘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作出了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规定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的刑罚,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等。

  立法聚焦

  1

  增加“75岁免死”限制条件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经研究,草案二审稿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关专家认为,这样既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也照顾到复杂的社会现实。

  立法背景

  此前的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今年的初次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初次审议后,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有的地方和单位建议将“75周岁”修改为“70周岁”,这样更能体现矜老恤幼的传统和保护人权的理念。但有网民提出,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立法聚焦

  2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最高判10年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立法背景

  《食品安全法》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罚措施。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法聚焦

  3

  “醉驾”按“危险驾驶”定罪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法背景

  此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立法聚焦

  4

  “黑老大”判刑七年以上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提高了刑期。

  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立法背景

  此前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立法聚焦

  5

  如实供述罪行可减轻处罚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立法背景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中明确,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立法聚焦

  6

  “扒窃”行为入罪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对扒窃犯罪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被依法惩处。

  立法背景

  现行的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法聚焦

  7

  死缓减刑后执行刑期最少25年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确死缓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并提高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

  经研究,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将原来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缓犯罪分子“不得再减刑”修改为“限制减刑”,并规定:这部分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同时,相应恢复刑法中原有的对这部分人不得假释的规定。

  立法背景

  此前的草案规定,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决定不得减刑,但在实际服刑18年到20年后可以假释。

  相关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审议另两部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还对《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作出了审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对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作出规定,规定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法律责任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予以保护并鼓励传承、传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增加了国家扶持民族、边远、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定,规范了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报批程序,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退出机制等。

  为推动法律实施,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代表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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