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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联手治“医闹” 医院内烧纸钱将受治安处罚
发表日期: 2012-05-02 12:13:37 阅读次数: 124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两部联手治“医闹” 医院内烧纸钱将受治安处罚

 本报讯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针对患方

  违规停尸将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方须设统一投诉窗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警方行动

  在医院设立警务工作室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4月18日,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部署医院警务工作室建设工作。在全市首批50家医院53个院区设立警务工作室,会同医院共同做好院内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委员说

  医院门口设安检防危险品

  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专家凌锋多年来不断呼吁出台法规,防止“医院暴力”。

  “保障医院秩序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就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啊!”凌锋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介入后,将对此类行凶者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据了解,此《通告》会张贴在全国各家医院门外的显著位置。

  凌锋称,医院环境的不安定,直接影响病人生命的不安全。“我们做这项工作,并非单纯地保护医生护士的安全,最重要的是保护广大患者的安全和就医权益,因为患者们到医院是来寻求治疗的”。

  据介绍,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曾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专项调查,据统计,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一些地区还发生过患者杀害医生的恶性事件。

  凌锋建议,目前,立竿见影防范恶性事件发生的办法是,各医院在入口处设立安检设备,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均不得入内。

  医院说

  医院应按照公共场所防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表示,此前,医院内出现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行为时,仅仅是由医院保卫处人员解决,但其无执法权和处罚权,不仅难以对相关行为进行制止,也缺少一定威慑作用。此次两部委发文提出,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行为,将由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是“法制上的进步”。

  王杉称,《通告》表明保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已得到国家高度重视,但要从根本上维护诊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和就诊者的生命安全,需将医院的属性由目前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公共场所,“人民医院一天有2万多的人流,一年就是三四百万,医院具有公共场所的所有特征,但医院内却是治安防范的空白区域”。王杉认为,如果像酒吧、歌厅等公共场所一样,进行公共秩序的防范化管理,就能真正起到杜绝不良事件发生的作用。

  王杉还建议,医疗事故的处置流程应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方便患者维权的同时,也能减少其和医院发生的“纠纷”。王杉推荐“天津模式”,他说,天津以市长令方式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和院长不得受理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此类纠纷如经过专业部门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医院将根据法院判决采取措施,“一旦有院长私了,就会被撤职”,标准化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畅通了,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会减少。

  专家说

  取消以药养医缓解医患关系

  著名医院管理学专家王健康表示,“医闹事件就原因来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医疗纠纷本身没有处理好导致的医疗纠纷的升级,出现了对医护人员的伤害;二是此次公安部明确的寻衅滋事、摆放灵堂等七大类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王健康说,减少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发生可从几方面做起,一是新医改的顶层设计中已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出惠民措施,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二是在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从服务方面多动思路;三是医院能正确面对并解决医疗纠纷,避免事件升级,地方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和途径明了得当;四是,一些医院应有防范暴力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机制,使医疗秩序得以恢复。

  “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医疗保障人群的全覆盖及保障水平的提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会得到缓解;同时,随着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加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养医机制后,百姓受惠的同时,医院也会回归到一心为百姓服务的基本思路上”,王健康说,随着医改各项措施的推进和深入,预计到十二五末期,整个社会对医患关系会有新定位。

  法律依据

  通告起预防警示作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宫志刚教授表示,通告明确的7种禁止行为,实际上都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来,以通告的形式将这些内容提出来,说明了现阶段严打这些行为的重要性,强化管理。此次公布出来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预防再发生此类事件,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警示有这种想法的人,后果的严重性。

  宫志刚教授表示,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行为,主要还是靠治安处罚。真正能构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就是人身伤害这一部分,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造成轻伤以上的,就会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宫教授表示,如果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达到犯罪,为首的人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像职业医闹、倒号这种行为,更多的也是治安处罚。

  据了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这些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1

  被刺医生心灵创伤难愈

  今年4月13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邢志敏,在其工作的诊室被一名男子刺伤颈部。日前,刺伤邢志敏的犯罪嫌疑人吕福克,在河北省涿州市被警方抓获。据了解,吕福克还涉嫌在4月13日在丰台区某医院将另一名医护人员扎伤。

  昨天,记者从人民医院获悉,邢志敏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正在抢救后的恢复之中,防止并发症的出现。但据院内人士透露,此次暴力事件中,与身体上受到的刀伤相比,邢志敏心灵上的创伤怕是几年都难以恢复的,在得知凶手在河北被捕后,焦虑的心情方稍感平复。

  案例2

  砍医生男子获刑15年

  2011年9月15日,王宝洺来到北京同仁医院,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连续砍击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头部等部位,在徐某倒地后,仍持菜刀继续砍击。徐某挣脱后,王宝洺仍持刀追砍,再次将徐某砍倒在地。经他人阻拦,徐某得以躲进一间检查室,王宝洺并未进入该室,后逃离现场。王宝洺共砍击徐某18刀,徐某经鉴定为重伤。

  王宝洺曾因患喉癌在同仁医院就诊,并由该院医生徐某对其实施外科手术,后因其病患复发,即认为是徐某对其治疗存在过错所致,遂起意报复。

  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七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将受罚

  罚1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罚2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罚3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罚4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罚5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罚6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罚7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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