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劳教一年后,又涉嫌轮奸被拘留,劳教的作用体现在哪里?”10年前,身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认为劳教违宪,提议在广东率先废除。10年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议设宪法委员会,建立宪法审查机制,再对劳教提出反对意见。
多年来,劳教制度为何饱受诟病?劳教,究竟是存、是废、还是改?
劳动教养的“前世今生”
不久前,湖南上访母亲被劳教案、重庆大学生村官发帖被劳教案、八旬老翁37次上访被劳教案,使劳教再度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网络的冲击下,56岁“高龄”的劳教显得有些跟不上时代。
据朱征夫介绍,我国的劳教制度于1957年从苏联引进,当时主要是为了限制一些农村流动到城市里的人,及游手好闲不守纪律的年轻人,带有青少年行为矫正的意味。朱征夫说,当时还没有刑法,劳教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关键是后来慢慢变了”。
在他看来,当前对于劳动教养的非议,主要是法律依据问题和程序问题。特别是2000年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获全国人大通过并施行后,劳教与立法法的冲突愈发凸显。
2003年9月,时任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提交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
委员提案最终无声无息
“一方面,立法法说,不能不经过制定法律就限制人身自由,另一方面劳教规定不是法律,但还在继续限制人身自由,这显然不合理”。朱征夫解释说。
“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就应该走审判程序。但劳教没有审判程序、没有辩护和回避制度。”朱征夫介绍,决定劳动教养的人,按理是由公安、教育、劳动部门组成,但实际主要由公安决定,无法做到回避。
由朱征夫发起的、要求在广东率先废除劳教的提案,得到了时任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卫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蓝燕霞、中新社广东分社社长陈佳、羊城晚报总编辑潘伟文6位政协委员的附议。
然而提案交上去了,朱征夫却没有感觉到有现实的变化。
反对出售强制劳动的产品
朱征夫质疑:“强制劳动真的能改造人吗?”他说,在强制劳动中,劳动者不仅付出汗水,也付出人身自由和做人的尊严。当劳动不是为了自给自足,而是为了市场利益时,尤其如此。
他介绍,学者们反对强制劳动的产品进入市场,因为一旦这些产品参加市场交换,会鼓励更多的强制劳动,也就鼓励了拿他人尊严去换钱的做法。
一次到劳教所参观的经历,让朱征夫感慨:按理,劳动、教育的时间应该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年轻人,文化课的时间应该为主,但“整天让他干活就是劳改了,那跟监狱就没有区别了。”
青少年违法矫治应另行立法
多年“鼓与呼”无果,朱征夫开始从制度层面考量现实问题。他认为,劳教本质上违宪,之所以在立法法产生后还存在,是因为宪法没有一个监督实施的机制。朱征夫说,建立法治首先要实施宪法。宪法规定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公民、企业、机关有权利将违宪的事宜交由全国人大审查。因此,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提了一个关于设立宪法委员会的提案,建议建立宪法审查机制,监督宪法的实施。
今年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吹出了改革劳教制度的新风。这让朱征夫觉得这项制度或在今年全国范围内停用。为此他建议,这项制度废除后,劳教场所可以改造成小型监狱,干警队伍也可以变成狱警。对青少年违法行为的矫正,可以另行制定法律。
“有人说劳教戒毒是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可以保留,我觉得也有问题。因为强制戒毒如果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通过法律的方式。在形式上,人大常委会批准不等于就是立法。”他说。
尽管争议还没有止息,但一些劳教案件频频在网络上发酵,多少使朱征夫意识到,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了,对公权力更加警惕了,“特别是网络、微博等自媒体的发展,更多地唤醒了公民这方面的意识,这是社会进步”。
代表谈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
劳教违宪应该废除
“这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提了多年的话题。”谈到劳教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
朱列玉介绍,实际上,现在被劳教的人中80%以上是吸毒者。但尽管如此,劳教也一定要废除,对于吸毒人员这个特殊群体,要想其他办法治理。“就像孙志刚事件后,收容遣送制度废掉了,社会治安会有一个阶段的反弹,很快,公安部门采取了措施,治安工作又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吴青:
是否全面废除要立法论证
“劳教当时肯定有现实需要,不能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当时的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称,她不同意全面废除劳教,当前关键是要立法论证。
她认为,从合法性方面,劳教制度没法按这条违法的路继续走下去,而且一些劳教案件社会反响这么大,肯定要改,不改不行。
“我觉得现在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彻底废除,一种是用社会矫正法来代替。”吴青认为,越是争议大的问题,越不能仓促,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她认为最客观、最科学的办法是进行立法论证。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教授侯欣一:
废除劳教引进保安处分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侯欣一认为,劳教目前已在我国没有实际意义,建议废除后,修订完善治安处罚法,并引进保安处分。
侯欣一说,劳教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破坏稳定的因素,“劳教成了少数地方官员为了维护自己不正常、不正确的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打击并排除异己”。
侯欣一认为,可以考虑在废除劳教后引进保安处分。他介绍说,保安处分是全世界普遍使用的法律手段,一般国家的刑事法律由三大块构成:刑法打击重罪、治安法律处理治安案件、保安处分对可能犯罪的人实行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