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五条进一步抓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市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限购、住房信贷政策及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1.5万套、向社会提供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6000套。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加强市场监测与分析,及时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等方面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