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大雪影响山东交通 近60个高速收费站关闭
 姚明获白玉兰终身成就奖 上海市长亲自为其颁奖
 济南:货车轧扁婴儿车 事发瞬间母亲抢出婴儿
 我国发表白皮书界定国家核心利益范围
 买车险如何避免“高保低赔”(图)
 济南男子将朋友分尸后头颅送给他人 被判死刑
 社区警察因未签拆迁协议在家门口遭歹徒围殴
 “加强转基因科普”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
 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交通新闻 → 济南房屋征收补偿出新规的相关补偿标准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济南房屋征收补偿出新规的相关补偿标准
发表日期: 2013-08-06 19:40:06 阅读次数: 141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还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相关标准。

  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8元;总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待建或在建房屋,被征收人需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损失补偿费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过渡期限是指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至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的时间。

  逾期补偿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支付;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发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0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


上一篇: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司法解释
下一篇:乌鲁木齐一公交车着火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手机:13953175700 18605317173 邮箱:shaoguangling@126.com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由邹维高律师创办,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资料,均为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转载或版权所有,但允许在未经本网同意情况下下载使用。大量文章参
考了律师同行的智力成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务请告知本网,我们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