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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男子将朋友分尸后头颅送给他人 被判死刑
发表日期: 2015-01-19 12:15:47 阅读次数: 437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1月16日,济南中院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奉命将罪犯徐守荣、朱刚、吕迎春等三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有的数次实施强奸,有的甚至把魔爪伸向7岁幼女,还有的把人分尸后将头颅送给人进行报复,犯下累累罪行。

  三名罪犯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宣判后,罪犯徐守荣服判不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同意判决;罪犯朱刚、吕迎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年强奸3人,屡次入狱终判死刑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犯吕迎春活了三十七年,其中,近一半的时间都呆在监狱。自1995年到如今的近20年间,因强奸罪,吕迎春两次入狱。2013年,因强奸未遂,恐罪行败露,吕迎春点火焚尸,被判处死刑。

  2013年2月初,罪犯吕迎春回到老家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吕家村过年。其间,见被害人于某某独自在该村吕某某家老院租住过年,遂产生强奸之念。同月10日18时30分许,吕迎春翻墙进入于某某租住的院内,强行推开于某某居住的南屋房门。于某某闻声从床上坐起,吕迎春上前掐于某某颈部致其昏迷,后对于某某实施奸淫,因故未得逞。

  随后,吕迎春见于某某苏醒,恐罪行败露,即再次扼压于某某颈部,致于某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为掩盖罪行,吕迎春用打火机点燃床上床单焚尸灭迹。作案后,吕迎春翻墙逃离现场。附近村民发现着火拨打了119报警,消防人员赶到后将火扑灭。

  经鉴定,被烧毁房屋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1876元。据了解,在此之前,吕迎春曾因强奸罪两次入狱。1995年9月18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6月9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3月3日刑满释放。

  酒后起歹意,奸杀7岁幼女埋尸

  1月16日上午,故意杀人、强奸犯徐守荣在法庭见到了亲属。会见过程中,家人再次询问其是否犯罪,徐守荣对判处死刑无异议。2013年5月12日中午,罪犯徐守荣在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一饭店饮酒后,产生强奸之念,随后驾驶其三轮摩托车上街寻找作案目标。

  行至仲宫镇仲北村省道103线桥洞附近时,徐守荣见到时年7岁的被害人许某某独自走在路上。徐守荣随即停车强行将许某某抱入三轮摩托车后斗,驾车将许某某带至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西仙村东南侧胡家山上一处荒地,强行将许某某奸淫。

  徐守荣害怕罪行败露,又起杀人灭口之心,遂捡来一块石头朝许某某头面部、胸部猛砸数下,致许某某颅脑损伤并心脏破裂死亡。

  徐守荣用三轮摩托车上的毛毡包裹许某某的尸体和杀人所用石头,驾车抛至省道103线仲宫镇二仙大桥下桥洞内的垃圾堆上。

  回家后,恐尸体被发现,徐守荣又携带洋镐和铁锨驾车返回桥洞下,将尸体运至仲宫镇南侯村南面的山上。同时,徐守荣以开车撞死一个小孩为名打电话叫来其父亲徐长勋(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二人共同将许某某的尸体运至南侯村羊道南山坡其自家核桃林地里掩埋。

  之后,徐守荣回到家中,用汽油将身上的衣物和许某某的衣物、包裹尸体的毛毡等烧毁,并冲洗了三轮摩托车后斗。同月20日,公安机关将徐守荣抓获。

  将朋友分尸后,头颅送给他人

  因为一场纠纷,故意杀人犯朱刚将牛某某分尸并多处掩埋,随后,为了报复房某,朱刚将牛某某的头颅送给了房某。从2009年开始,罪犯朱刚在章丘市普集镇经营小吃店,其间结识了普集镇万山村村民牛某某,二人关系密切。

  2010年11月12日15时许,朱刚带牛某某到普集镇小辛村朱家闲置房内,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朱刚殴打牛某某的头面部,又掐牛某某的颈部,致牛某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牛某某死后,朱刚用钢锯肢解牛某某的尸体,并将尸块分处掩埋。

  2010年12月30日,为了报复普集镇普中村村民房某,朱刚将牛某某的头颅用塑料袋包裹好后装进一纸箱,雇人送给房某。随后,房某发现人头并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将罪犯朱刚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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