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法规】
┝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
┝ 责任认定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事故调解】
┝ 事故调解
【事故诉讼】
┝ 事故诉讼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理论热点】
┝ 理论热点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撞上挡板致车受损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赔偿
 交强险多方有责任的赔偿
 山东机动车检测厂名录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原则和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本案中“名义车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
 孕妇遭遇车祸流产 被判获得精神抚慰金一万五
 车门跌落伤人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5-18 21:44:41 阅读次数: 264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

 
导读: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有何规定?近年来,我国的交通事业节节上升,然而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快车网为使读者能全面了解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正确处理,受到伤害时能尽快得到充分的赔偿,在此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做出了详细的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5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均增大5%,2002年全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受伤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道路交通法制不健全,为扭转这种局面,顺应形势的发展,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安部也于2004年4月30日颁布了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一批法规、规章,构筑了比较完整的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的法律体系。

 

  为使读者能全面了解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正确处理,受到伤害时能尽快得到充分的赔偿,法律快车网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回答:

  一、何谓“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交通事故定义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二、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报案的,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规定?

  1、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上一篇: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下一篇: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手机:13953175700 18605317173 邮箱:shaoguangling@126.com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由邹维高律师创办,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资料,均为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转载或版权所有,但允许在未经本网同意情况下下载使用。大量文章参
考了律师同行的智力成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务请告知本网,我们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