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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不久,中国人寿福建古田支公司受理了一起某中学学生黄某的意外摔伤索赔案件。案件称黄某骑自行车去学校的途中,因不慎摔倒路边的水沟,造成右小腿骨折,因当地治疗条件有限,故当即送往福州南京军区医院治疗,住院15天,医疗费38260元。
理赔调查人员林云清认真查阅了申请理赔的资料,出险人黄某出生于1995年,15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某中学初三在读学生。2010年11月8日,黄某骑自行车在上学途中不慎跌倒公路水沟中,造成右小腿胫骨骨折、右腓骨骨折和右侧胫后动脉挫伤,伤势比较严重,随即送往福州南京军区医院治疗,该院对其进行了比较复杂的手术治疗,包括右小腿切开减压术、骨折部位切开复位和固定、植皮等手术。
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来看,包括入院记录、手术和治疗记录、出院小结、出院通知书以及医疗诊断证明书都是比较规范的,并没有涉及到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文字记录,但从其伤势之严重程度来看,与骑自行车摔伤之严重程度不符。
调查人员根据出险人提供的事故地点和行车路线进行了实地查勘,发现与其陈述的发生事故经过有出入。林云清根据经验判断,认为这是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申请人为了能获得保险赔偿,有可能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写成是骑自行车摔倒的意外事故。
为了查清事故的真相,国寿古田县支公司委托省公司调查人员到福州南京军区医院档案室提取了黄某的治疗记录,发现黄某的意外事故是车祸造成的。出院小结中“因车祸致右小腿肿胀、疼痛、青紫6小时入院被改为“摔伤致右小腿肿胀、疼痛、青紫6小时入院”。经辨认,这份出院小结是仿冒原始出院小结的内容重新打印的,只是把“因车祸”改为“摔伤”,并在伪造的出院小结上盖上医院住院部的印章。在事实面前,出险人承认了他是骑摩托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受伤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交通法规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极大的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中学生骑摩托车上学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每年都会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有的家长就会想方设法把交通事故改为骑自行车摔伤的一般事故,希望能获得保险理赔。这几年,国寿古田县支公司就识破了多起类似案例,避免了10余万元非保险责任事故的赔偿,降低了经营风险,有效地杜绝了道德风险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