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9年,李文驾车将胡广撞伤,胡广花去医疗费11968元,后胡广通过医保报销了7000多元。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胡广遂将被告李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1968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应支持胡广的全部赔偿诉讼请求。因为胡广已经从医保报销了7000多元费用,如果再从李文处获得全部赔偿,相当于同一次事故先后得到了两次赔偿,违反了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第二种意见认为:医疗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应当支持胡广的诉讼请求。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医疗保险是胡广本人在尽了多年的缴费义务后才享有医保待遇的,侵权人李文不能因为受害人胡广享有了社会保障而免除自己的赔偿义务,因此原告胡广因医保获得的支付部分不能冲抵交通事故侵权人李文的侵权赔偿责任,事实上,医疗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应当支持胡广的诉讼请求。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